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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口计生委2010年计生信访案件查处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一、计生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一)信访分类。

2010年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处理来信来访电话访电子访总量1072件次。其中求决类118件次,占信访总量的11.01%,比2009年增加22件次,同比增加22.92%举报类730件次,占信访总量的68.10%,比2009年减少516件次,同比减少41.41%咨询类206件次,占信访总量的19.22%,比2009年减少13件次,同比减少5.94%申诉类13件次,占信访总量的1.21%,比2009年净增13件次;意见建议类3件次,占信访总量的0.28%,比2009年净增3件次;其他类2件次,占信访总量的0.19%,比2009年减少9件次,同比减少81.82%

(二)查处情况。

1、强化措施。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将信访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全局工作来抓,认真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强配齐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2、畅通渠道。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认真办理信访事项,通过设置信访接待场所,公布《公民信访注意事项》、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等信访信息,充分利用绿色邮政信访、电话信访、网上信访等手段,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警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认真解决信访实际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处理程序办理信访文书,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地防范矛盾、化解矛盾,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

3、依法办案。2010年,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处理信访事项1072件次,其中转送538件,办理533件,处理1件。立案119件,结案119件,结案率100.00%。市人口计生委立案31件,结案31件,结案率100.00%,其中省人口计生委交办14件,市政府、市信访局交办5件,已办结并上报19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阅办信访420件,占信访总量的39.18%

(三)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

1、信访量明显减少。2010年受理1072件次,与20091572件次相比,信访总量减少500件次,下降幅度达31.81%2、信访结构有所变化。从信访形式看,电子访增幅明显,由200920件增加到155件,增幅高达675.00 %。来信、电话访降幅明显,同比分别减少43.18%42.61%。来访略有下降,降幅13.64%。从信访内容看,举报类信访下降幅度较大,由20091246件减少到730件,同比下降41.41%,咨询类有所减少,求决类有所增加。3、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所侧重。来信反映的主要是举报类问题,占全市来信的86.22%。来访反映的主要是咨询类问题,占全市来访的52.63%。电话访反映的主要是举报类问题,占全市电话访的59.85%。电子访反映的主要是咨询类问题,占全市电子访的47.10%4、举报类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违法生育及包庇超生,分别占举报类信访的49.18%25.21%5、求决类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是办证及奖励优待问题,分别占求决类信访的39.83%22.88%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2010年全市共出生34688人,政策内出生32272人,政策外出生2416人,其中,提前生育的758人,超生一孩的1368人,超生二孩的285人,非法抱养5人。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政策外生育的,应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目前,我市各县区(管委会)都委托乡镇(街道)征收,征收的标准按省条例规定,即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提前生育的,按百分六十至一倍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个人收入无法计算清楚的,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因我市各县区人均收入不同,所以,不同年度,不同县区同一违生行为的,所征收的金额不同,但同一年度,同一县区同一违生行为的,所征收的金额都在同一法定的幅度之内。2010年,我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802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