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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计生领〔2011〕11号 莆田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各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现将《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委(局),市、县区(管委会) 计生协会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闽人口发〔2011〕75号)要求,决定自2011年6月下旬起,在全市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莆田、和谐莆田、文化莆田、生态莆田、幸福莆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布局指导、县区(管委会)规划推进、乡镇(街道)实施落实,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力争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进入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行列,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人口计生法制教育和培训,推动乡镇(街道)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思路和方法,加大便民维权力度,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四)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委主任任组长,分管政法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政法科科长任创建活动办公室主任,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科、室、站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局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稳步开展。 四、示范乡镇(街道)的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 确定申报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应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所在县区(管委会)应当对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评审验收,于每年8月15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验收。 (三)命名 市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现场验收、年度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各县区(管委会)申报的市级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复核审查, 并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公布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名单,并向省人口计生委推荐全国、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四)管理 省、市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已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示范乡镇(街道)强烈不满且反映的严重问题属实的,由省、市人口计生委撤销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称号,收回奖牌,并对其党政一把手、分管计生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等政治荣誉实行“一票否决”,被摘牌的乡镇(街道),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抓紧和抓好的关系,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准则。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贯彻意见,迅速动员部署,严格把关、精心挑选,坚持优中选优、以点带面、动态管理,把创建活动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乡镇(街道)要按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查找不足,认真整改、确保创建活动质量,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的作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广泛深入宣传 各地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市人口计生委要从已经命名的“全国、省、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重点加以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建立激励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逐步加大依法行政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对命名为全国、省、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要在政策、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3.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4.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5.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6.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附件1: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一)文件合法:制定的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 (二)普法深入: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95%以上;执法案卷规范、完整。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四)服务便民: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奖励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六)保障有力: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具有执法资质,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 附件2: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一)文件合法:制定的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 (二)普法深入: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90%以上;执法案卷规范、完整。两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四)服务便民: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奖励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六)保障有力: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具有执法资质,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 附件3: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一)文件合法:制定的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 (二)普法深入: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88%;执法案卷规范、完整。两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四)服务便民: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奖励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六)保障有力: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具有执法资质,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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