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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口发〔2011〕113号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申报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总结推广各地的改革经验和模式,积极推进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将确定第二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按照背景介绍、创新实践、改革成果、工作设想等四个部分制作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申报文本,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被推荐县(市、区)的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应有创新点,已基本形成成熟经验,并具有可推广性。每个设区市推荐一个县(市、区)。 三、福建省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评估的方式,对推荐单位进行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 四、请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申报文本及电子版报送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联系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849146 电子信箱:JBL5000@sina.com QQ:764714683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计划生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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