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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闽人口领〔2011〕1号

 

 

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等省人口计生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计划生育 方案 印发 通知

 

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人口宣教[2011]6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以查处“两非”案件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等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至2012年3月,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达到高出107部分下降15%的阶段目标(下降指标公式按国家考核评估试行办法)。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整个过程中,应把握工作切入点,找准主攻方向,重点做好宣传倡导、查案办案、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倡导,舆论引导

1、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在相关部门的内刊、网站上开设专栏、制作宣传板报、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三是通过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2、加强医务人员道德法纪教育。全面加强全省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拒绝“两非”行为。

3、加强育龄群众生育文明教育。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生育文明理念,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深刻认识“两非”行为对孕妇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造成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二)查办案件,重典惩处

1、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在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两非”行为隐蔽、案件线索难发现、调查取证难等实际,各级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关注“两非”违法行为,形成齐心协力、严抓共打的浓厚氛围。

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12356

3、建立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和问责制度。为加大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力度,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0例以上的“两非”案件、以及对孕妇造成严重伤害、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两非”案件,各级必须在案发24小时内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办公室报告。对瞒报、迟报的实行问责。

4、严厉查处涉案机构及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1、严格孕情跟踪服务管理。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孕情跟踪服务制度,落实村干部和计生服务机构孕期服务和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对孕情非正常消失的,要依法依规认真追查。对确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需取得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同意方可鉴定。

2、严格终止妊娠审批管理。因非医学需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品终止妊娠的14周以上孕妇,需经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将胎儿分性别登记、统计和定期报告。

3、严格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管理。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要按照闽政办〔2010〕58号通知相关要求和规范的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住院分娩实名制,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对孕妇因病情需要实施紧急终止妊娠和分娩手术的,施术单位应当在术后48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并补办实名登记。

4、严格B超的准入和使用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B超使用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已购置、使用B超的医疗和计生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复核登记,并报送上一级卫生、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备案。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必须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岗定责。B超工作场所应当张贴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不具备使用资格的机构和法人的B超,应予清理和收缴。淘汰的B超应做好处置并报备案;新购置B超,应向县级以上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申报并备案。

5、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管理。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市场监管,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参照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四)部门合力,完善机制。

1、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口计生、教育、公安、卫生、统计、民政等部门,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卫生部门要在全省建立住院分娩出生人口登记信息系统,适时给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分县分年度分性别的住院分娩出生人口、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数据,定期提供人流手术等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定期给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分县分年龄分性别的0-5岁组人口数据。公安部门定期给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分县分年度分性别的出生人口户籍数据。教育部门定期给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分县分年度分性别的小学新生入学数据,以便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和趋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2、建立“两非”案件查办机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成立“两非”案件查办组,由分管领导牵头,从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治理办”牵头,成立联合办案小组进行查处。

3、建立区域协作办案机制。按照泛珠三角人口计生合作协议要求,建立省际区域协作查处“两非”案件机制。各市(区)、县(市、区)之间,也要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认真查处跨界“两非”案件。跨市和跨县的“两非”案件,由案发地牵头,协调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办案过程中,区域各方要及时协商沟通,及时通报、提供办案信息和调查取证资料。

4、建立责任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设备、药物、技术和人员要加强管理。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房管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责任管理,杜绝监管漏洞。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要将宣传倡导贯穿到专项行动全过程,将此次活动宣传传达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传达到每个育龄群众。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目标,细化重点内容,落实到部门、人头,明确任务量,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进行调研督导和明查暗访。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等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任组长(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附后),统一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省、市、县(区)设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治理办”设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必要经费予以保障。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挂钩指导制度。实行重点部门领导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市县建立挂钩联系责任制,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妇联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别研究制定对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挂钩联系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明确挂钩联系责任领导和主要工作措施,实行责任挂钩和责任指导。工作方案和责任领导名单报省“治理办”。

(二)加强责任分解。为确保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省将阶段责任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期间,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要指导挂钩联系的重点市、重点县,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工作落实到具体个人,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省“治理办”每个阶段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月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15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汇总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对工作不落实、相关部门不配合的,各级“治理办”应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到位。约谈及督促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组织部门备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省、市、县(区)要认真研究制订并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省里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工作形势严峻的市、县(区),建立专题约谈工作制度,构建党政领导亲自抓、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考核评估。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列入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具体考核评估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另行下发)。对工作重视不够、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对考核评估不过关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责任人实行诫勉约谈;对工作严重滑坡的一票否决。

 

附件:福建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福建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福建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陈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李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雍秀英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省卫生厅厅长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游振伟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陈志强   省统计局副局长

江振长   省药监局副局长             

兰明尚   团省委副书记                

陈允萍   省妇联副主席

二、福建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游振伟(兼)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蔡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      

吴舢舢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邱福明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陈美龙   省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 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陈太坑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张心耕   省卫生厅妇幼处处长      

张永裕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赖以刚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黄建平   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曾武祈   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处长      

姜琪生   省人口计生委发规处处长   

韩晓青   省人口计生委流管处处长     

徐正平   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处长      

赵申杰   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处长      

曹军良   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张丹峰   省统计局就业统计处处长      

陈上龙   省药监局市场处处长      

陈超扬   团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林美容   省妇联妇儿工委专职副主任      

三、福建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将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做好部署、督查、总结、评估,务求实效;动员、协调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把握宣传口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和“治理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工作,做好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建立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教育部门:确保女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将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有机渗透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及时提供各年度分县分性别小学新生入学统计数据,继续落实并规范计划生育女孩中考加分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两非”、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及时提供各年度分县分性别户籍出生人口统计数据。

监察部门:把严肃查处“两非”行为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重要内容,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找线索、投诉受理、立案查实、处理结案、警示教育等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纪律监察保证。

财政部门: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要的工作经费。

卫生部门:认真落实《闽政办[2010]58号通知》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健全完善超声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各年度分县分性别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数据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及时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分县分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分析,为决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与信息共享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