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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6】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闽人口发〔2011103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下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验收活动。对评上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示范村(居),将在中国人口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网和中国人口报上进行通报,并在今年底召开的中国计生协会七届二次全国理事会上授牌。

    为做好向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推荐的有关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各设区市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推荐,经省初审后,报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批准。现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三)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四)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0%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六)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关于2011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验收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闽人口发〔201013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名额分配(不包括厦门市)如下:福州市:10个;漳州市8个;泉州市8个;三明市7个;莆田市6个;南平市7个;龙岩市7个;宁德市6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厦门市名额已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会单独分配,厦门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组织评估验收,上报国家的同时,将名单报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会备案。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有序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荐工作。各地要在村(居)自荐、乡镇推荐、县(区、市)验收、市把关的的基础上,由设区市统一汇总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会。

(二)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会将对各地推荐的村(居)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估,国家也将组织随机实地抽查验收。

(三)各地上报的推荐单位须附上不超过8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经过设区市、县人口计生委(局)、计生协会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11917前上报至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和省计生协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名额。

(四)各地要通过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向纵深发展。

 

联系人: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骥       

福建省计生协会办公室   邱文军

联系电话:0591-877131060591-87661576

电子邮箱:fjzfc@sina.com; qwj1029@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0层福建省计生协会办公室

 

附件:2011年度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申报表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

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计划生育 通知

 

2011年度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申报表

(盖章)           填表日期:      

申报单位(全称)

 

主要负责人

 

 


 

 

 

县人口计生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计生协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计生协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计生协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