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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1-11-04】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对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向乡镇、村或个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要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作出征收决定和送达等程序,对于委托乡镇(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应该全部上缴国库。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应当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严禁打白条。严禁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现象。各地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严肃查处乱收费和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通过专门培训、岗位练兵、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业务的培训。今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县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遍,明年要做到乡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要强化岗前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对于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执法。要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将绩效评估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