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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关闭
  

根椐《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1]17号),保留莆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一、   主要职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工作。

(二)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研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与市计委共同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四)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

(五)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队伍建设。

(八)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调查研究、掌据动态,指导各县区抓好跨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

(九)负责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提案议案,做好信访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承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法科、科技科、宣传教育科、规划统计科。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2名。